【加拿大公民身份修例《C-3法案》收緊海外後代資格】
加拿大國會一個常設委員會日前通過《C-3法案》的修訂,為海外出生的加拿大公民後代引入語言能力、公民知識及安全審查要求,令血統公民身份的傳承條件更趨近於移民入籍的標準。
根據10月8日通過的修訂內容,凡年齡介乎18至55歲、欲透過血統繼承加拿大公民身份者,須具備「足夠」的英語或法語能力,並了解加拿大公民的權利與責任。此外,所有成年申請人亦需接受安全背景審查,以評估其是否具入境資格。
在居住要求方面,法案原本建議申請人累計在加拿大居住1,095日。修訂後,申請人須在其子女於海外出生前的連續五年內,於加拿大居住滿1,095日,方可將公民身份傳予下一代。
《C-3法案》由總理Mark Carney領導的自由黨少數政府於今年6月提出,旨在回應法院裁定現行《公民法》(Citizenship Act)中「兩代限制」條款違憲。該條款只允許首代海外出生的加拿大人自動獲得公民身份,法院認為此舉違反《權利與自由憲章》(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s)。政府須於11月20日前通過並實施法案,以確保法律合憲。
在國會委員會中,自由黨與保守黨各佔四席,最終由魁人政團(Bloc Québécois)議員Alexis Brunelle-Duceppe(Lac-Saint-Jean)投下關鍵一票,支持保守黨提出的修訂。他表示:「這些修訂與入籍加拿大的要求一致,我看不出有違憲之處。大家應該都滿意,唔係咩?」
不過,加拿大移民部公民身份分部總幹事Uyen Hoang則持保留態度。她指出,血統公民身份與入籍程序有本質分別:「這些人係根據法律,自出生一刻就自動成為加拿大公民。該法案原意係恢復失落公民身份,但加入這類要求,可能會再造成一批『失落的加拿大人』。」
《C-3法案》經修訂後將提交國會下議院(House of Commons)進行辯論,並於第三讀取階段進行最終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