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更新航空賠償規定 加拿大旅客權益有何改變?】
美國 (U.S.) 將於2027年2月起實施新的航空旅客賠償規則,進一步擴大航空公司可引用為「非航空公司可控制因素」的範圍。旅遊業界指出,新安排主要影響美國境內航班,但對大部分從加拿大出發或返回加拿大的旅客而言,實際影響相對有限。
根據美國運輸部(U.S. 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修訂的新規例,若航班延誤或取消是由部分新增的特殊情況引起,航空公司將毋須承擔部分賠償責任。原定今年10月生效的新規則,現已延後至2027年2月1日正式實施。
溫哥華(Vancouver)旅遊公司 The Travel Group 合夥人 McKenzie McMillan 表示,新規實際上是進一步明確列出航空公司在哪些情況下毋須向旅客作出補償。
新規列出的情況包括網絡攻擊(Cyberattacks)、惡劣天氣導致飛機受損、驅逐鬧事乘客,以及非預定維修等共10類事件。不過,加拿大旅遊業界強調,對大部分加拿大旅客來說,關鍵在於航班屬於哪個司法管轄區。
Flight Centre Canada傳訊主管 Amra Durakovic 表示,往返加拿大或在加拿大境內的航班,仍將繼續受到加拿大《航空旅客保障條例》(Air Passenger Protection Regulations)約束,因此大部分加拿大旅客毋須過分擔心。
換言之,如果旅客從溫哥華(Vancouver)飛往佛羅里達州(Florida)度假,航班受到影響時,一般仍受加拿大規例保障。但若旅客另外購買美國境內航班,例如由奧蘭多(Orlando)飛往洛杉磯(Los Angeles),則很可能需要依照美國規例處理。
專家指出,最大的分別在於加拿大仍設有現金賠償制度。若航班延誤屬航空公司可控制範圍,加拿大乘客在符合條件下可獲數百元賠償;即使延誤屬非航空公司可控制因素,航空公司仍有責任安排改簽或在特定情況下退款。
相比之下,美國制度主要集中於退款安排。若航空公司大幅更改行程或取消航班,而旅客選擇不成行,通常可獲退款。但若旅客接受新的航班安排或改乘替代航班,美國法例則未必賦予額外退款權利。
旅遊業界亦提醒,加拿大旅客在涉及多段聯程機票時,情況可能變得更加複雜。例如先乘坐西捷航空(WestJet)前往紐約(New York),再轉搭達美航空(Delta Air Lines)前往洛杉磯,未來一旦出現航班問題,旅客可能需要依據不同國家的規則處理索償。
麥基爾大學(McGill University)航空管理教授 John Gradek 認為,新規定雖然對航空公司較有利,但同時令旅客需要了解更多不同司法區的規則。
他表示,未來旅客在出發前不但要規劃行程,甚至要先弄清楚自己的航班究竟受哪套法規保障,否則一旦出現延誤或取消,索償過程可能變得更加混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