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詩租客拒30%加租後被要求即日搬離 業主遭裁定賠償】

最新消息 2026-10-16

卑詩省 (B.C.) 一名租客因拒絕接受業主提出的30%租金加幅而決定搬離住所,未料在發出一個月搬遷通知後,翌日便被要求即時搬出。事件最終提交卑詩省民事糾紛仲裁庭(BC 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處理,業主被裁定須向租客支付賠償。

根據裁決內容,該名租客於2024年5月入住涉案住宅,每月租金為1,000元,租住一間附設獨立浴室的睡房,並可共用廚房、客廳及儲物車庫。

2025年2月,業主提出將租金由每月1,000元提高至1,300元。租客拒絕接受加租,並表示將於3月1日搬離。然而翌日,業主因不滿租客將房門上鎖,要求對方立即收拾行李搬出。租客同意並在兩天內完成搬遷。

仲裁庭指出,即使雙方沒有簽署書面租約,租務協議仍然具有法律約束力。裁決認為,租客已按照規定給予一個月通知,而業主最初亦未提出反對,之後卻要求租客提前搬離,已構成違反雙方租務協議。

案件中,業主亦承認扣起600元款項,用作更換聲稱被損壞的地毯,但仲裁庭不接納其地毯遭狗尿損毀的說法。

最終,仲裁庭駁回租客追討損失工資的申索,但裁定業主須退還部分未使用租金及支付相關費用,合共須向租客支付716.50元。

雖然裁決未有直接處理加租是否合法的問題,但根據卑詩省住宅租務規定,業主若要加租,必須提前至少三個月以書面通知租客,而且租客入住未滿12個月一般不得加租。事件亦再次提醒租客,在面對加租或搬遷要求時,應先了解自身法定權益。

 

🔗資料來源:https://dailyhive.com/vancouver/bc-rent-increase-renter-kicked-out-tribunal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