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法院裁定:寵物咬人案 遛狗員被視為『主人』 1 百萬加元索償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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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5
安省最高法院裁定,一名兼職遛狗員在工作時遭狗隻咬傷,不能向狗主索償,因為根據省內 《狗隻主人責任法》(Dog Owners’ Liability Act, DOLA),她在事發當時被視為狗隻的「主人」。
案情指,Amanda Nigro 於 2022 年 3 月在安省奧沙華 (Oshawa) 嘗試替拳師犬 Forrest Gump 穿上防雪鞋時遭襲擊,身體多處受傷。她向狗主 Michael 及 Amanda Luciano 提出 100 萬加元訴訟,但初級法院及上訴法院均駁回,裁定她在控制狗隻時即屬「主人」,因此不能追討賠償。
律師 Shane Katz 指出,判決擴大了「主人」的定義,提醒公眾在照顧他人狗隻時須格外小心。動物法律專家 Victoria Shroff 則形容 DOLA 屬加拿大獨特的「牽繩責任」,並呼籲相關行業人士立即檢視合約。
此案與 2013 年一宗女子被男友的大丹犬咬傷而敗訴的案例相呼應,凸顯安省法律強調由最能防止狗隻攻擊的人承擔責任,即使他們並非狗隻的永久主人。
🔗資料來源: https://www.cbc.ca/news/canada/ontario-dog-walker-bitten-at-work-was-owner-at-the-time-court-of-appeal-rules-9.7184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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