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駁回CRA嚴格解讀:首次置業者 HBP 提款時間靈活】

最新消息 2025-07-14

聯邦法院(Federal Court)近期判決,認為根據首次置業計劃(Home Buyers’ Plan, HBP),即使在年終時帳戶並無結餘,納稅人於次年才提取款項,仍可視作在前一個課稅年度內完成提款。此一裁決挑戰了加拿大稅務局(Canada Revenue Agency, CRA)對時間規定的嚴格解讀,並為註冊退休儲蓄計劃(Registered Retirement Savings Plan, RRSP)儲戶帶來更靈活的操作空間。


背景:三大具稅務優惠的置業首期資金來源

  • 首次置業儲蓄帳戶(First Home Savings Account, FHSA): 於2023年引入,允許每年最多繳款8,000加元,加總上限為40,000加元。存入金額可抵稅,符合資格的置業提款免稅。FHSA最長可維持15年,或直至申請人年滿71歲年底為止,以較早者為準。屆時若仍有未用於購屋的資金,可不需RRSP繳費空間,轉入註冊退休儲蓄計劃或註冊退休收入基金(Registered Retirement Income Fund, RRIF)並延後納稅;或選擇一次性課稅提款。

  • 免稅儲蓄帳戶(Tax-Free Savings Account, TFSA): 帳戶內投資增值與提款皆免稅。2025年繳款上限為7,000加元,長期持有者累計可達102,000加元

  • 註冊退休儲蓄計劃下的首次置業計劃(Registered Retirement Savings Plan via Home Buyers’ Plan, RRSP via HBP): 首次置業者可從RRSP中提取最多60,000加元資金,用於購房且免稅,提取款項須於未來15年內逐年還款。

儘管HBP具吸引力,但以往嚴格的時間規定,往往限制納稅人將提款歸入前一課稅年度的RRSP繳費額度。



案件詳情

2020年12月,一對夫婦完成首次購屋交易。他們先後於2021年1月及2022年初,分兩次啟用RRSP中的HBP提款,以支付首期款項。根據 Income Tax Act,於「購屋年度翌年1月或在該年度內部長認可的較後時間」進行的HBP提款,可視同在前一課稅年度年底完成。加拿大稅務局提出異議,理由是該夫婦於2021年12月31日的RRSP結餘不足,且部長並未正式核准任何延後至1月以外的提款日期。

法官駁回CRA立場,認為:

  1. 認定條文並非以實際年終帳戶結餘為前提。

  2. 在未有正式反對或駁回函件的情況下,可推定部長已認可提款時間。

  3. CRA的默認不作反對,即等同承認延後提款日期。

結果是,2022年1月的提款可視作於2021年發生。


後續影響

專家預料CRA將面臨壓力,需發布更明確的指引或修訂政策手冊。本案顯示,只要納稅人保存完整紀錄,CRA在時間點議題上的沉默,往往能反過來有利於納稅人。

 

🔗資料來源:https://www.msn.com/en-ca/money/other/cra-loses-case-as-judge-rules-in-favour-of-taxpayers-home-buyers-plan-withdrawal-timing/ar-AA1KxQp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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