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lt Renfrew 銷售員敗訴:法官話「$10K Not Deductible」】
一宗由高級時尚櫃位轉戰法庭的案件近日在 Tax Court of Canada 塵埃落定——前 Holt Renfrew 品牌專員因試圖將逾 $10,000 加元的奢華服飾及家庭辦公室開支列為稅務扣除項目而敗訴,儘管她堅稱這些支出對其工作表現至關重要。
該名專員於 1994 至 2019 年間代表高級品牌 Judith & Charles,表示其職責要求她每日穿著品牌服飾,以達成銷售目標並維持專業形象。她申報 2016 至 2018 年度的服裝開支及在家辦公開支開支扣稅,認為外表不只是建議,而是成功的關鍵。
Holt Renfrew 每季提供 $2,000 加元服裝津貼,折合每年約 $8,000 加元零售價。但她在庭上表示,為保持時尚形象及提升佣金收入,她經常自掏腰包額外購買服飾。她認為公司期望員工透過穿著品牌服飾來推廣產品,等同於強制性要求。
然而,法庭並不認同。關鍵缺失?正是由僱主簽發的 Form T2200 – Declaration of Conditions of Employment。此表格用以證明某些開支屬工作所需。Holt Renfrew 拒絕提供該表格,令她的扣稅申請無法成立。
至於她申報的在家辦公開支,法庭亦根據 Income Tax Act 作出裁定。根據法例,只有在納稅人主要在家工作,或該空間是專門且持續用作與客戶或其他工作相關人士會面的情況下,在家辦公開支才可扣稅。
該名專員在庭上表示,她經常在家無償加班處理客戶事務,包括打電話及撰寫報告。她舉例指曾在凌晨接聽電話,安排於清晨 7 點前送出皮帶予即將登機的客戶。但法庭指出,並無合約要求她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任何加班亦需事前獲得批准。
此判決為各行各業員工敲響警鐘:即使工作要求特定形象或生活方式,若無正式簽署的 Form T2200,或不符合 Income Tax Act 下的明確條件,相關開支仍屬個人消費,不能扣稅。
在時尚與合規的角力中,最終勝出的是——稅法。
你認為工作需要著名牌,應唔應該可以扣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