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卑詩狗主「無責任」判決,太縱容定好貼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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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
溫哥華訊, 卑詩省一宗狗隻咬人案近日引起熱議。一名女子因被狗咬傷,索償近5,000加元,最終被仲裁庭駁回,原因是狗隻無攻擊前科,事件被裁定為「意外」,並不構成狗主法律責任。
案發於2022年平安夜,事主Shen在溫哥華一幢公寓走廊與名為Juliet的迷你澳洲牧羊犬相遇。狗隻當時由主人父親Jeffrey Polo以繩牽引,並已將繩索拉短,將Juliet拉近自己一側。Shen聲稱被咬傷手部,需到醫院注射破傷風疫苗,因此提出索償4,862.62加元。
然而,卑詩民事解決仲裁庭成員Peter Nyhuus裁定,Polo在法律上無疏忽責任。他指出,Juliet並無攻擊紀錄,亦已受控;根據加拿大民事法,「除非狗隻早前有危險行為,否則首次咬人無需承擔法律責任」,更表示:「每隻狗都有一次咬人的權利。」
儘管Juliet當時未有領牌,庭上認為Polo不可能預見此事,整體屬「無人可責的意外」。但仲裁庭仍指示Polo須盡快為Juliet辦理狗牌。
你又點睇?加拿大呢種「首次咬人免責」制度,係展現對動物嘅體諒?定係對寵物主監管過於寬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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