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溫房東驅逐租客不到半年賣房, 被重罰$3萬! 華人背$8.2萬賠償】

最新消息 2025-04-13

一對房東夫妻因驅逐租客並隨後出售該房產以購買他們的“夢想之家”而被罰款3萬加元,他們為此向卑詩省最高法院提出上訴,希望推翻這筆罰款。

這對夫婦塔金德·拉利(Tajinder Lalli)和薩爾文·拉利(Salveen Lalli)曾以每月2,450加元的租金將位於卑詩省素里的房屋出租給租客,該房屋緊鄰他們自己居住的另一套房產。

2022年11月,房東發出驅逐通知,稱將在兩個月內搬入該出租單位。但租客隨後向住宅租賃仲裁處(RTB)提出申訴,稱前房東未按規定在驅逐後實際居住滿六個月。

房東辯稱,他們需要對房屋進行清潔和翻新,並且為了購買一套吸引他們的夢想之屋而不得不出售這處房產。

在準備搬入原出租屋期間,房東表示他們的房地產經紀人向他們展示了一套“夢想之家”的房源。最終,他們在距驅逐租客不到六個月的時間內,賣掉了原先的出租屋並購入了夢想之家。

他們試圖辯稱這是一種“特殊情況”,但無論是RTB還是法官都不接受這一說法。

RTB的仲裁員在最初裁決中寫道:“我認為,購買和入住夢想之家是房東可以控制的決定,並不構成特殊情況。”

由於房東未按規定在驅逐後居住滿六個月,RTB判決他們向前租客賠償近3萬加元。房東隨後要求卑詩省最高法院複審這一裁決,但法官認為RTB的原始裁決並無不合理或不公平之處。

最終,卑詩省最高法院維持了3萬加元的罰款,並要求房東支付前租客為向高等法院上訴所產生的額外法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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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al McLennan自2016年以來一直住在溫哥華西區Cartier Street的一棟8,000平方英尺的出租房屋中,直到2022年9月,他收到了兩個月的終止租約通知,房東陳曦(Xi Chen,音譯)稱她將搬進這所房子。

根據BC省《住宅租賃法》,如果房東或其直系親屬計劃搬入該物業並居住至少12個月,房東可以驅逐租客。當時,要求的居住時間為六個月。

在2024年5月的聽證會上,McLennan辯稱陳曦並未在要求的六個月內居住在房屋中,稱他搬到了附近的一所房子,經常路過這所房子。他說他發現房子的大門一直鎖著,垃圾桶也沒動,泳池“已經變成了一個沼澤”。

陳曦則反駁稱,她已經在2023年2月搬進了這座房子,並提交了照片、水電帳單、外賣訂單以及帶有該地址的身份證照片作為證明。

她還準備了一名證人出席聽證會,表示將提供更多證據證明她住在房子裡。但仲裁員決定不允許該證人出席,表示如果需要會聯繫她。

仲裁員認為陳曦的辯詞不充分,稱她未能證明自己已居住在該房子裡六個月。

由於陳曦未能在租客搬走後按要求入住該房屋,BC省住宅租賃部門(RTB)認為這次驅逐屬於惡意驅逐,因此McLennan獲得了82,480加元的賠償——即12個月租金,每月6,865加元。

之後,陳曦提出司法審查,稱原審聽證會“程序不公”,因為她的證人沒有機會出示證據。她還認為仲裁員所依據的理由“明顯不合理”。

在本周發布的一項裁定中,Anita Chan法官表示,她同意聽證會對房東來說不公平。

“這是一個重要的金錢判決,對雙方都很重要,”陳曦寫道。

“房東有合理的期望,認為她能夠在聽證會上傳喚證人提供證據。若沒有機會展示她希望仲裁員聽到的證據,很難認為房東的發言權得到了滿足。”

然而,Chan不同意陳曦認為仲裁員的理由不合理的觀點。

“房東要求法院重新評估證據並得出不同的結論。仲裁員根據證據得出的推論是可以接受的,我認為這個決定並不明顯、不合理。”Chan表示。

總體而言,Chan認為,由於聽證會對房東來說程序不公,適當的補救措施是重新舉行聽證會。

“2024年5月22日的仲裁員決定被撤銷,案件將交回RTB進行重新聽證。”她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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