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溫父親資助50萬助兒買房 離婚後與前媳爭產 法官終判決】
一名卑詩省的父親曾同意幫助其新婚兒子和兒媳支付50萬加元作為購房款,但十年後,這對夫婦分手時,這名父親將兒子與前兒媳告上法庭,要求歸還這筆資金,稱這筆錢是“貸款”而非“送贈”。
然而,該訴訟未能在卑詩省最高法院獲得支持,而近日,卑詩省上訴法院也維持了初審裁定,認為這筆款項屬於贈與。
上訴法院法官尼提亞·艾耶(Nitya Iyer)在與法官洛瑞·安·芬隆(Lauri Ann Fenlon)及凱倫·霍斯曼(Karen Horsman)的共同判決中指出,初審法官對贈與的結論有充分理由。艾耶法官表示,上訴方無法證明初審法官在分析證據時有任何錯誤。
她寫道:“相反,他們的論點要求本法院重新評估證據,並基於證據得出不同的事實結論,這並不是本法院的職責。”
👉🏻法官認定50萬為送贈 家庭內部矛盾浮現
根據判決書,父親阿夫塔爾·辛格·喬哈(Avtar Singh Johal)與其妻共同持有的一家編號公司(672047),於2010年通過公司銀行匯票提供了50萬加元,幫助兒子哈温德·辛格·喬哈尔(Harvinder Singh Johal)及其妻子蘇珊·利特爾(Susan Little)購買了一套價值130萬加元的房屋。
這對夫婦於2009年夏天結婚,次年購入房屋,並於2018年底分居,隨後將北溫哥華的一套房屋掛牌出售。
父親阿夫塔爾隨即提起訴訟,要求獲得出售收益的一部分,聲稱這筆資金應視為貸款或股權投資。然而,兒媳蘇珊·利特爾則表示,這筆款項是一份明確的贈與。
卑詩省最高法院法官杰奎琳·休斯(Jacqueline Hughes)裁定,阿夫塔爾的主張缺乏證據支持,並認定這筆錢為贈與。
休斯法官表示:“對於像阿夫塔爾這樣經濟穩定的父母來說,考慮到兒子和兒媳將來建立家庭,提供這筆資金作為贈與,是合情合理且具有邏輯性的。”
👉🏻贈與信成關鍵證據 上訴法院駁回申訴
根據判決書,在安排抵押貸款時,阿夫塔爾與年輕夫婦簽署了一份“贈與信”,以表明這筆資金是無需償還的。該文件是貸款機構的標準要求,以確保房產上不存在第二筆抵押貸款。
阿夫塔爾在法庭上承認,他已閱讀並理解這份贈與信,並於簽署後將資金轉入兒子的賬戶。
此外,兒子哈温德在不同文件中,曾將這筆錢描述為“父親的貸款”或“禮物”。然而,休斯法官指出,這些說法並未改變最終的結論。
上訴法院最終駁回了父親的申訴,維持原判,裁定該筆50萬加元為無償贈與,且父親無權要求追回資金或從出售收益中分得一部分。
此案引發了社會對家庭財務安排的廣泛討論,專家呼籲在涉及大額金錢交易時應提前確保法律文件完善,以避免家庭矛盾及法律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