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治文夫婦須補交$70,000加元外國買家稅 卑詩上訴庭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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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
卑詩省上訴庭 (B.C. Court of Appeal) 維持下級法院裁決,一對夫婦在列治文 (Richmond) 購買的兩房單位須繳付全額外國買家稅,意味他們需額外支付 $70,000加元。
案件涉及 Chia-Wen Hsia(加拿大公民)及 Li-Yuan Chuang(中國公民)。兩人將業權登記為 Hsia 95% 及 Chuang 5%,僅就 Chuang 的部分繳交外國買家稅。但紀錄顯示,Chuang 實際支付了物業總價 $474,500 的40%。他們於2017年3月購入單位,同年12月結婚。
經審計後,卑詩省財政廳 (B.C. Minister of Finance) 認定 Hsia 屬「應課稅受託人」,即代持 Chuang 的部分權益,因此整個物業需繳交外國買家稅。上訴庭法官 Margot Fleming 指出,相關法例旨在防止外國投資者透過間接持有方式逃避稅項。
外國買家稅由前卑詩自由黨政府 (B.C. Liberal government) 於2016年推出,初為15%,2018年增至20%,目的是為冷卻大溫地區 (Metro Vancouver) 過熱的樓市。其後稅項擴展至菲沙河谷 (Fraser Valley)、維多利亞 (Victoria)、納奈莫 (Nanaimo) 及基隆拿 (Kelowna)。
Hsia 與 Chuang 曾辯稱稅項僅應適用於 Chuang 的40%出資,但上訴庭駁回。2021年卑詩最高法院已裁定外國買家稅合憲,並確認其主要目的在於提升房屋可負擔性。
儘管地產發展商去年呼籲聯邦及卑詩政府重新考慮外國買家限制,省長 David Eby 已明言舊模式「已死」,拒絕再依賴外資推動樓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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