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冇門鎖唔算違法?卑詩房東贏官司!】
一宗涉及房間門鎖的租務糾紛近日由卑詩省 (British Columbia) 民事糾紛審裁處(BC 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裁定,結果支持房東一方,並與卑詩省《住宅租務法》(Residential Tenancy Act, RTA)及省政府住宅租務處(Residential Tenancy Branch, RTB)指引一致。
2024 年 2 月,一名租客透過網上廣告申請租住 溫哥華 (Vancouver) 一間地庫房間,該單位由房東與其他租客共住,房東居於樓上。租客參觀單位並通過背景審查後,支付 $387.50 作按金及 $775 一個月租金。案件中並無提交任何書面租約或廣告內容作證。
2024 年 3 月 1 日,租客搬入時發現房間門無鎖,遂即要求加裝。房東未有明確拒絕,但表示「會考慮」。租客堅持無鎖不住,並要求退款。房東其後同意加裝門鎖,但當租客表示只會住一個月時,房東拒絕安裝。
翌日,租客終止租約並要求全額退款。房東表示願意在收回鎖匙後退還按金,但拒絕退回租金。她聲稱已透過電子轉帳退還按金,但租客表示款項發錯對象,從未收到。
仲裁庭裁定,房東未有違反任何協議,因為並無書面租約或明確承諾提供門鎖。此裁決與 RTB 官方指引一致:租務條款必須以書面列明方具法律效力,房東亦無義務提供房間門鎖,除非事先協議。此外,租客不得擅自更換門鎖,除非獲房東書面同意或 RTB 發出命令。
仲裁庭亦指出,租客主動終止租約,房東已提供單位,並無違約,故無需退回租金。不過,由於按金未有妥善退還,仲裁庭判令房東須支付租客 $450,以補償按金及仲裁費用。
此案反映租務安排中,租客應事先確認設施及條款,避免搬入後產生誤會。根據卑詩省政府住宅租務處指引,清晰溝通及書面協議對保障雙方權益至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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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https://dailyhive.com/vancouver/bc-landlord-tenant-bedroom-lock-eviction ;https://www2.gov.bc.ca/gov/content/housing-tenancy/residential-tenancies/solving-problems/tenancy-dispute-resolu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