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低先係王道! 屋主 VS Strata亂話 - BC法庭提醒你「有記錄, 唔驚」!!】

最新消息 2025-07-14

你有冇試過同管理公司(strata)交手,佢哋話事話到好似你冇得反駁?
最近卑詩省民事解決審裁處(BC 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就有一宗案例,提醒所有共管物業業主:申請改動一定要有書面批准,仲要保存好!


案情回顧:冷氣機安裝惹爭議

2022年,一對業主向管理委員會主席申請,要求喺單位旁邊的公共空間安裝冷氣機,並附上安裝位置相片。主席以電郵回覆「批准申請」,冷氣機隨後順利安裝,當時冇人反對。

但之後管理公司突然要求業主搬走冷氣機,話要移至「有限公共空間」,仲拒絕支付 $2,650 加元搬遷及修復費用,理由係「批准唔正式」,話只有物業經理先有權批。


審裁處點判?

審裁處唔認同管理公司講法,指出業主與主席之間的 電郵及短訊往來已構成有效書面批准,而章程亦冇要求簽署責任表格或由物業經理批核。

最終裁決如下:

  • 管理公司需支付業主 $225 元審裁費

  • 90日內召開會議,表決是否批准冷氣機現有位置

  • 若表決唔通過,管理公司需負責搬遷或拆除冷氣機的全部費用


業主注意:點樣保障自己?

一定要有書面批准:電郵、短訊都算,唔好口頭講完就算 ✅ 搞清楚邊個有權批核:唔係所有人都代表管理公司 ✅ 保存所有通訊紀錄:包括申請、回覆、相片等 ✅ 熟讀章程與規定:唔好俾人亂扣帽,自己都唔知


呢單案唔止係一場勝訴,更係一個警示:唔好以為管理公司話晒事,業主都有權利!

你又有冇遇過類似情況?成功爭取返自己權益?


🔗 資料來源: https://dailyhive.com/vancouver/bc-homeowners-strata-ac-installation-lo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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